关于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技术经理人能力评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人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链条,促进我国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培养与评价,根据中国科协技术经理人能力评价项目相关要求,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在中国科协、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的指导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技术经理人能力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面向政府部门及相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知识产权运营、管理及服务机构,金融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型企业,生态及静脉产业园区、科技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行业学会、协会,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组织等相关人员,尤其是在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发挥组织、协调、管理、咨询等作用,从事成果挖掘、培育、评价、推广、交易等相关服务的人员。
二、资格要求
(一)申报初级技术经理人需满足以下基础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发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作用不低于2年;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政策、规划、标准等文件编制;或参与发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理论研究、实践文章或专著;
3.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项目或课题,并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个人贡献得到组织或社会认可;
4.参与组织相关技术转移培训、创新创业等活动,或参与组织科技成果对接、科技创新论坛或比赛等活动。
(二)中级技术经理人需满足以下基础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提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不低于5年;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且提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不低于2年;
2.作为骨干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研究课题或项目并完成相关报告,并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或个人贡献得到组织或社会认可;
3.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政策、规划、标准等文件编制,或公开发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理论研究、实践等相关论文或专著;
4.作为讲师、专家参与技术转移培训、创新创业等活动,或牵头组织技术成果对接、科技创新论坛等活动。
(三)高级技术经理人需满足以下基础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且提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不低于10年;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提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不低于7年;
2.主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政策、规划、标准等文件编制;或公开发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论文或专著, 其中至少有1篇论文为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
3.主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项目或课题且完成相关报告,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个人贡献得到组织或社会认可;
4.组织策划技术转移培训、创新创业等活动,或牵头组织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技术成果对接、科技创新论坛等活动。
三、评价流程
(一)报名申请
个人报名或者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填写“生态环境领域技术经理人能力评价申请表”(见附件),并于5月20日之前发送至邮箱cheny@chinacses.org。
学会分支机构、地方环境科学学会、生态环境技术推广联合体可推荐相关人员参加评价工作。
(二)资格审查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按照不同级别技术经理人报名资格要求开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参评人可参加后续能力评价。
参加过本学会举办的历届“专业技术转移转化能力提升”国家级高级研修班的人员,默认通过资格审查。
(三)能力评价方式
1.初级技术经理人采用在线笔试的评价方式。
笔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基本概念、政策法规、技术转移、技术发展态势等基础知识;(2)技术挖掘识别、发明披露、科技成果评估、交易策划、知识产权保护等实践技能;(3)生态环境领域专业知识等。
2.中级技术经理人采用笔试和专家评审方式综合评价(笔试、专家评审各占50%)。
笔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创新思维、政策法规、技术转移、技术发展态势等基础知识;(2)技术挖掘识别、科技成果评估、知识产权保护、商业谈判、孵化培育等实践技能;(3)生态环境领域专业知识等。
3.高级技术经理人采用笔试和专家评审方式综合评价(笔试占30%、专家评审占70%)。
笔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政策法规、技术转移、技术发展态势等基础知识;(2)知识产权布局与?;ぁ⑵笠捣⒄褂牍局卫淼仁导寄?(3)生态环境领域专业知识等。
面试将由评审专家根据参评人个人述职、工作成果展示及证明材料等,对参评人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能力进行全面考察,并确定面试成绩。
(四)能力等级确定
评审专家将从知识水平、实践技能、经验与业绩、职业素养等四个维度,对参评人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生态环境领域初级、中级、高级技术经理人名单。
(五)公示
对拟通过能力评价的技术经理人名单在学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证书发放
公示无异议后,将由中国科协“科创中国”、相关评估机构以及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联合颁发生态环境领域技术经理人能力评价(初级、中级、高级)证书。
(七)终止
在评审过程中,一旦发现申请人有不诚信行为,立即终止其评审资格;对已持证人员,一经查实有不诚实或违纪等行为,立即取消其已经取得的证书。
四、其他事项
本次评价工作不收取任何评价费用,其他费用自理。
五、评价安排
申报时间:2025年5月20日截止,申报材料见附件。
评价时间:资格审查后,具体考试、专家评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 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京、陈昱
电话:010-82211021,010-63650000转881、883
邮箱:cheny@chinacses.org